市住建局關于開展2024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的通知
閱讀次數:399 發布時間:2024年03月19日各縣(市、區)住建局、東津新區(經開區)城鄉建設局、高新區城鄉建設發展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整治工程質量檢測市場,規范質量檢測行為,確保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廳《關于印發<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廳頭〔2024〕449號)工作安排,決定持續在全市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壓實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監管職責以及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主體責任,持續提高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和檢測人員素質,堅決遏制虛假檢測行為,充分發揮質量檢測對建設工程的保障作用,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及取得《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重點是省內、外檢測機構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檢測分支機構、分場所。
三、整治內容
(一)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不履行質量首要責任,將檢測業務交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自行發包,或不按專項檢測要求肢解發包。
2.工程項目(含未批先建項目)不簽訂書面合同委托檢測業務,或減少檢測抽樣數量、壓縮合理檢測時間。
3.授權的見證人員未通過能力評價且實名認證,不按信息化要求開展見證工作,檢測樣品不采用唯一性標識(二維碼或芯片)。
(二)施工單位
1.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纂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或報告。
2.不按規定編制項目檢測計劃,其授權的見證、取樣人員未通過能力評價且實名認證,不按檢測信息化要求開展取樣和送檢工作。
3.提供的檢測樣品不滿足真實性、代表性要求,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材料和墻體材料等生產廠家代為制作樣品。
(三)監理單位
1.授權的見證人員未實名認證且通過能力評價,不按檢測信息化要求開展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
2.未按照規定履行旁站見證職責,在取樣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把關不嚴。
(四)檢測機構
1.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2.惡意壓價、違法轉包、掛靠資質承接檢測業務。
3.分支機構、分場所不符合專項檢測資質標準條件承攬業務。
4.未建立、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并與省檢測監管平臺對接,未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未經檢測出具虛假檢測數據、報告。
5.受理檢測業務時未對樣品狀況、唯一性標識、封志等符合性進行核查就開展檢測。
6.檢測機構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標準,未對檢測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檢測能力評價。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準備(3月上旬)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質量檢測市場調查分析,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準備開展質量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糾(3月-4月)
在建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各檢測機構對照專項整治內容嚴格自查自糾,形成工作臺賬和整改銷號清單。各檢測機構在省檢測監管平臺實時更新檢測機構基本信息,包括檢測資質、分支機構(分場所)、檢測技術人員(含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主要儀器設備及其檢定、校準等相關信息。
(三)檢查督導(4月-12月)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所有檢測機構(含分支機構、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對每家檢測機構收樣區樣品分類留置、檢測人員操作能力、不合格報告后續閉環處置、檢測檔案管理進行重點檢查,并抽查檢測報告資料進行核查驗證,各縣(市、區)住建局將專項檢查的情況,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號前書面(含電子版)報送襄陽市質監站,聯系人:楊權,電話13774168669。
襄陽市住建局將組織市質監站組成督導組,每季度對轄區內縣(市、區)的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抽查檢查,重點檢查各縣(市、區)工作情況及抽查中存在嚴重問題的、通過檢測信息監管平臺上傳數據過少或有明顯問題的、社會反映和群眾投訴較多的檢測機構,抽查結果將報送至省廳質安總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雷厲風行開展整治工作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努力讓人民群眾住上“好房子”“安心房”為目標,要以檢測市場專項整治為契機,強化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的質量意識,督促參建各方主動履行質量責任,重點加強對檢測分支機構、分場所的監管力度,營造公平公開的檢測市場環境,保證工程質量檢測數據真實可靠,推動檢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嚴格執法,鐵腕整治檢測市場亂象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加大對轄區內檢測機構特別是分支機構及分場所的檢查力度。發現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不滿足標準規范相應要求的,一律暫停承接新的檢測業務,檢測機構整改完成后需報省廳重新提出資質核定申請。發現檢測機構存在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責令停業整頓,由屬地住建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三)加強監管,建立檢測管理常態機制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充分利用省檢測監管平臺,借助信息化賦能監督管理。建立檢測管理常態機制,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及時準確發現參建各方和檢測機構問題線索,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實行問題清單銷號管理,對違法違規虛假檢測行為進行重點查處,從嚴打擊。市住建局將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不作為亂作為、查處不嚴不實的縣(市、區)住建部門進行通報、約談。
特此通知。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3月15日